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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日期:2022年05月11日 09:11    作者:    来源:     点击:[]

随着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实验教学的要求日益提高。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就必须提高实验队伍素质。为了切实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与能力,结合实验中心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原则

实验中心鼓励实验技术人员以自学为主,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扩充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中心也将统筹安排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素质培训

包括计算机培训、外语培训、普通话培训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业务培训

包括岗前培训、跟班学习、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

(1)岗前培训

凡新上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的内容;学习并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

(2)岗位培训(短训班)

实验中心根据实验教学发展的需要,定期选送部分实验技术人员进行短期岗位培训。

(3)学历教育

年度考核合格的实验技术人员可申请学历教育,但需专业对口,并征得实验中心和实验室主管部门、人事处的同意。具体操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习培训的经费与学习培训管理

1、凡经学校批准参加培训的人员所需的各种培训经费,根据学习培训的内容和性质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本中心的工作任务、人员和经费等情况拟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人事处备案。

3、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规定的课程,将相应的学习培训材料交回学校存入本人档案。

4、凡由学校或本中心提供了学习培训费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安心本职工作,为实验室建设管理与教学科研做贡献。在培训后不满五年要求调离现岗位或调离学校的职工,应一次性交回相应数额的培训费。

三、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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