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促进资源共享,为学生课外实验、创新实验和科技活动提供有力支持,从而为形成高素质人才培养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中心所有实验室(实习基地)开放工作应在中心主任和学院主管实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
2、中心和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实习基地)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3、中心各实验室(实习基地)应定期发布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
4、各实验室(实习基地)应根据参与实验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指导工作。
5、学生进入实验室(实习基地)前,应先向所在实验室(实习基地)进行预约,经实验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实习基地);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认真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6、学生进入实验室(实习基地),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学生在实验项目或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完成后,应向所在实验室(实习基地)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评价,并给出实验成绩。
8、参与开放的实验室(实习基地)应作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9、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有关事项由航空工程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