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流电线路的敷设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与检修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或电气人员进行。检修线路或电气设备时,必须断开电闸并由专人看守或者挂上醒目的“禁止合闸”标牌。
2、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完好状况,潮湿地区和多雨季节,应当加强检查。电闸、开关、插销、插座和导线的绝缘层破损时,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
3、敷设电路时,禁止将交流电和直流电线路混在一起。直流电源要标出正负极,交、直流电源要使用不同规格的插座,防止插错。使用高于110伏交流电源的工具、设备必须接地(接零)。
4、严禁超负荷用电。常用总电量不准超过变压器容量,安装电气设备必须按功率大小,选用相应载流量和耐压量的导线及电闸。
5、按照线路上用电设备的总额定电流选用保险丝,严禁用铜、铁、铝等金属丝代替。
6、电动机、发电机、整流器、变压器等温度异常升高时,及时停止其工作,查明原因,正确处置。
7、活动工作灯、机床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灯泡必须装保护罩。
8、禁止将带电的电源馈线接入设备或从设备上拔下。使用分段连接的电源馈线时,先将馈线组合好,再接入设备,然后接通电源。
9、使用用电设备时,先接通总电闸,再接分电闸,最后接通用电设备的电门,停止工作时按照上述相反的顺序断开电门和电闸。
10、用电设备停用3个月以上重新使用时,应当进行检查,判明正常后方可使用。
11、因短路、漏电而着火时应当立即断开电源,用二氧化碳气体或干粉型灭火器和干砂子灭火。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12、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源供电不正常时,应当立即断开用电设备电源,关断总电源电门,查明原因。原因未查明或故障未排除的地面电源,不得继续使用。